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4年5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并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管
理体系,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结合,保障
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其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并提出建议;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结构与考核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
金额根据其在公司所任行政职务、岗位重要性、业绩贡献大小、公司效益增长及
同行业同区域企业薪酬水平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综合确定,特殊引进人才还应参
考市场化薪酬标准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原则上绩
效年薪占总年薪的50%,但也可根据任职的重要性和业绩考核需要,将绩效年薪
幅度调整为40%-60%。
第八条 绩效考核内容是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岗位、公司利润、主要运营指标的完成情况,经评定后制定具体的
绩效考核方案,报董事长签批后执行。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成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为主的考核执行小组,在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依据公司本考核周期的实际经营
业绩及本人工作完成情况,按照考核制度对上述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统
一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最迟应在本年
度结束后披露年度报告前将年度薪酬的考核和发放统一上报董事会。
第十条 保险与福利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如有)、外部监事(如有)的
津贴按季发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
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应依法缴纳个人
所得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
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
司可以实施降薪或者不予发放薪酬: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冲突
或不一致时,则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