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 百灵 公告编号:2024-033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上午十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6 日(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6 日(现场股东
大会结束当日)15:00。
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6 人,代表股
份 253,990,7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99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8,145,44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57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8,145,54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7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8,145,44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577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
本次会议。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
出如下决议:
提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3,115,22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270,043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小 股 股 东 所 持股份的
,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2.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2,976,92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31,743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小 股 股 东 所 持股份的
,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631%。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郑锡国律师、文廷杰律师接受委托,对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
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