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图控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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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云图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6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
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15—15:00。
议室。
月 29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026)、《关于变更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股
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
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份 560,414,8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01,692,302 股1的 46.6355%。其
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448,953,0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601%。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1,461,74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54%。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
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60,276,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
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57,3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60,276,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
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57,3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数为 1,207,723,762 股,其中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3,240,000 股、731,140 股、2,060,320 股,因
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201,692,302 股。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60,276,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
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57,3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333,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
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以 外 的 其 他股 东 , 下 同 ) 表 决 情况 为 : 同 意
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60,276,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
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57,3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60,276,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
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57,3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391,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1%)、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276,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
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57,3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391,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1%)、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八)审议通过了《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方案》
   鉴于本提案涉及牟嘉云女士的薪酬,出于谨慎性原则,牟嘉云女士及其一致
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需对本提案回避表决,因此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牟嘉云女士
及其一致行动人宋睿先生、张明达先生、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
元享红利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
利10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持股份数量合计431,826,549股,未参与该提案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28,507,36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449,04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方案》
   鉴于本提案涉及孙晓霆先生、樊宗江先生和张鹏程先生的薪酬,出于谨慎性
原则,其作为关联股东需对本提案回避表决,因此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孙晓霆先
生、樊宗江先生、张鹏程先生所持股份数量合计509,520股,未参与该提案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59,824,39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449,04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333,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
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449,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9,465,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6%)、
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868,17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9%)。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333,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
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449,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文泽雄律师和王方谦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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