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新药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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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
人”
 )作为正在对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新药业”
                             “公司”
                                “上
市公司”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
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丁元、庄林
(三)现场检查人员
  庄林、杨嘉歆、徐亮
(四)现场检查时间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
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
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
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
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子公司的
控制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等文件,对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
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
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
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查阅会计师关于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
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
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
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
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财务总监。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
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募集资金进度
与原计划基本一致,基于前述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并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1,000 吨维生素 A 项
目”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 63,129.15 万元调整为 43,129.15 万元,后续产能建设所
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企业研究院项目”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 23,886.55 万元
调整为 12,886.55 万元,并将上述两个项目未经使用募集资金中的合计 31,000 万
元用于建设“年产 6.677 万吨精细化学品项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进行
了公告。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
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
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
状况。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存在未能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备案时间延
迟的情形,聘任流程存在瑕疵。公司立即针对该事项开展自查和整改,保荐人本
次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敦促上市公司提高公司治
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针对前述监管措施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该
等整改措施已获得有效执行。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
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
收益。
  针对上市公司未及时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资料事项,保荐人提请上市公
司加强信息披露责任人的培训,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
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会计师配合提供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等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
项及意见”、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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