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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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茂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2 时 30 分
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 577 号永茂泰公司会议室
主要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并宣读参会人员、股东情况;
二、通过大会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三、审议下列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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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发言提问;
五、主持人或相关人员回答提问;
六、对上述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七、统计表决票;
八、宣布表决结果、股东大会决议;
九、公司聘请的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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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详见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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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董事会实际履职情况,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编制完成。具体
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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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
司独立董事张志勇、李英、李小华分别编制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
报告》(张志勇、李英、李小华)。
独立董事:张志勇、李英、李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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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监事会实际履职情况,公
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编制完成。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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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编制完成。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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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
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00,028,572.48 元。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
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外的其他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止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 329,94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 3,702,628 股后的股本为 326,237,37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存在差异化分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截止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共 3,702,628 股不参与
本次利润分配。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最终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准。
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
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截止 2024 年 4 月 25 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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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用铸造再生铝合金和铝合金铸造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分别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汽车制造业,细分行业分别属于
再生铝行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随着汽车轻量化和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
展,汽车用铝量持续增长,再生铝合金具有低碳、环保、循环等优势,符合“双
碳”要求,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带
动汽车用铸造再生铝合金和铝合金铸造汽车零部件行业规模持续增长。公司所处
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日常经营需要大量流动资金周转,同时铝合金铸造汽
车零部件行业设备投资规模较大,产品开发至达产周期较长。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 2002 年成立时主要从事汽车用铸造再生铝合金业务,目前已建成产能
部件领域,目前年产 2,500 万件左右;2022 年开始从事铝危废运输和处置业务,
一期处置产能 3.3 万吨。公司属于行业第一梯队,但规模距龙头企业仍有一定差
距,目前处于资金投入和业务扩张期。
日常经营中,公司需根据生产销售计划及库存情况采购纯铝、废铝、硅、铜
等原材料,汽车零部件业务还需要采购密封嵌件、刀具、脱模剂、切削液、包装
物等辅料。原材料中纯铝、硅、铜采购价格主要参考长江有色金属网、上海有色
网等价格,公司与合格供应商通常通过询价、议价、竞价的方式按批次签署合同;
新废铝价格基本按照纯铝市场价格乘以一定的系数确定,公司主要通过与合格供
应商签署季度或年度采购合同,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分批次供货,或向合格供
应商按批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旧废铝主要通过参考废铝市场报价,对合格供应
商以询价、议价的方式按批次进行采购。
公司“以销定产”,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制定生产计划,安排规模化生产,
分为铝合金锭、铝合金液、汽车零部件以及受托加工业务,其中铝合金液采用为
下游客户配套进行厂内直供生产模式。此外,公司会将熔炼过程中产生的铝灰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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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处理,对铝灰渣中含有的铝进行回收利用,处理后含铝量极低的铝灰可作为
脱氧剂、铝酸钙及建筑材料的原料对外销售;汽车零部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工艺
废料及残次品也会直接回收利用。
公司销售采用直销模式,其中铝合金产品定价主要参照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
场、上海有色网、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关于铝合金所含元素的报价,并考虑损耗、
合理利润等因素,汽车零部件定价主要考虑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合理利润
等因素,最终与客户协商确定。公司客户为汽车零部件和整车企业,供货前客户
需要对公司进行质量管理、技术水平等多环节的综合审核,方可成为候选供应商,
客户一旦选定供应商,合作关系往往也将保持长期稳定。汽车零部件在成为候选
供应商后,还要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研发设计、报价、项目开发,其中项目开发过
程需要 1-2 年,而从 PPAP 至项目达产还需要 1 年左右的爬坡期。
(三)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营业收入 353,637.30 353,396.08 328,967.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91.10 9,419.42 22,732.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19.54 5,105.50 -15,994.13
总资产 337,614.65 335,442.06 291,797.72
总负债 127,572.22 128,127.42 91,026.53
资产负债率 37.79% 38.20% 31.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10,042.44 207,314.64 200,771.19
公司日常经营采购纯铝、废铝、硅、铜等原材料,需要垫付大量的流动资金,
同时铝合金和汽车零部件销售付款结算存在一定账期,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公
司存货、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相应增大,给公司营运资金带来压力。公司正在扩
大产能,并转型新能源汽车领域,尽可能缩小与龙头企业的差距,目前在安徽广
德在建 16 万吨高性能铝合金项目、汽车零部件三期项目。公司研发投入也在增
加。另外,公司正在实施的股份回购也需要一定资金。综上,公司 2024 年资金
需求较大。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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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模式存在较大的流动资金需求,2024 年度公司在建、拟建项目投
资资金需求较大,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也需要一定资金,同时 2023 年度公司
受行业因素影响经营业绩下滑,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为了后续稳健发展,并兼
顾股东当期分红需求,公司拟订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减轻公司财务负担
和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投资新建项
目支出、研发投入、股份回购等方面,以支持公司必要的战略发展需求。公司近
三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2,732.44 万元、9,419.42 万元
和 3,091.10 万元;未来预计收益受宏观经济形势、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和汽车行
业竞争状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将谨慎经营,确保合理收益。
(六)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
了便利
公司董事会在拟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之前,通过投资者咨询电话、电子邮件
等方式充分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公司将在 2024 年 5 月 10 日参加 2024
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就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
状况和现金分红的相关事项与投资者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股东关心的问题。另外,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将进行现金分红分段表
决和披露,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和披露。
(七)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坚持长期主义,坚定铝合金全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布局,聚焦汽车用
铸造再生铝合金和铝合金铸造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断提高市场地
位;抢抓汽车轻量化智能化发展机遇,加快公司一体化压铸、低压铸造及免热处
理铝合金材料等的客户开拓和大批量应用,有序推进高性能铝合金新建项目建
设,快速拓展铝危废处置业务和铝合金液远程配送业务,不断增强发展后劲;聚
焦高质量发展,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加快技术研究和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强化
营销策略、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并采取降本增效等举措,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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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投资者回报能力。
同时,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在满足《公司章
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年度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 10%。未来,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现金分红的
规定,积极回报投资者,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发展阶段、投资者合理回报、
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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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现将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2023 年度税前薪酬(万元)
徐宏 董事长兼总经理 106.18
徐文磊 董事 47.12
徐娅芝 董事 43.18
王斌 董事兼副总经理 28.07
朱永 董事 53.18
张志 董事 28.52
张志勇 独立董事 8.00
李英 独立董事 8.00
李小华 独立董事 8.00
范玥 财务总监 16.73
孙福荣 董事兼副总经理(离任) 23.39
孙晓鸣 董事(离任) 0
张树祥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离任) 79.17
注:因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管换届聘任,2023 年 4 月 28 日,王斌开始担任董事及高管、张
志开始担任董事,孙福荣不再担任董事及高管、孙晓鸣不再担任董事。另外,张树祥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不再担任高管,范玥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开始担任高管。其他董事和高管仍继
续任职。王斌、张志、范玥、孙福荣、张树祥的薪酬为 2023 年度任职董事或高管期间应发
薪酬,孙晓鸣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其他董事和高管的薪酬均为 2023 年全年应发薪酬。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永茂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现将监事 2023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2023 年度税前薪酬(万元)
章妙君 监事会主席 20.18
应莎 监事 20.87
张发展 职工代表监事 45.78
王美英 监事会主席(离任) 6.06
注:因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2023 年 4 月 28 日,应莎开始担任公司监事、王美英不再担任
公司监事,其他监事仍继续任职。应莎、王美英薪酬为 2023 年度任职监事期间应发薪酬,
其他监事的薪酬均为 2023 年全年应发薪酬。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永茂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8 人
注册会计师 2,272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 人
业务收入总额 34.83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30.99 亿元
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8.40 亿元
客户家数 675 家
审计收费总额 6.63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A、B 股)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
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13
上年末,天健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 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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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所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
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人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 人次、纪律处分 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 50 人。
二、项目信息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姓名 边珊姗 李唯婕 肖莹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9 年 2011 年 2014 年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2009 年 2011 年 2014 年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
签署或复核盈峰环境、
签署或复核杭州高新、 签署或复核华海药业、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 派能科技、新光药业、
新光药业等公司年度 永茂泰、纳尔股份、利
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鸿泉物联、杭州高新等
审计报告 通电子等
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永茂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根据审计的工作量,公司支付给天健所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0
万元(含税)、内控报告审计费用 20 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4 年
度的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费用。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永茂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九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促进公司及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 35 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总额度内申请融资授信业务。
具体授信金额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上述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在上述总额度及上述授权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单笔融资授信另行审议,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
表人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永茂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获取金融机构融资支持,满足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促进子公司业
务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获取金融机构融资支持,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促进公司及
子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上海零部件提供担保额度 5.5
亿元,对全资子公司安徽零部件提供担保额度 5 亿元,对全资子公司安徽铝业提
供担保额度 5 亿元,对全资子公司安徽新能源提供担保额度 0.2 亿元,对全资子
公司宁波新材料提供担保额度 1 亿元;同时,安徽铝业拟对其全资子公司安徽环
保提供担保额度 0.2 亿元,对其全资子公司广德新材料提供担保额度 0.2 亿元。
另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零部件、安徽零部件、安徽铝业、安徽新能源、安
徽环保、广德新材料拟为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合计为 2.2 亿元。
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形式。
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 担保额
公司 方2024 截至2024年 本次预 度占 是否 是否
担保预计有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 年3月末 4月25日担 计担保 2023年 关联 有反
效期
比例 资产负 保余额 额度 末净资 担保 担保
债率 产比例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永茂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永茂泰 安徽新能源 100% 76.40% 0 2,000 0.95% 2023年年度
安徽铝业 广德新材料 100% 98.23% 0 2,000 0.95% 股东大会审
上海零部件 100% 49.95% 34,790 55,000 26.19% 至公司2024 否 否
安徽零部件 100% 66.50% 21,757.09 50,000 23.80% 年年度股东
永茂泰
安徽铝业 100% 68.97% 7,000 50,000 23.80% 大会召开之
宁波新材料 100% 0 0 10,000 4.76% 日
安徽铝业 安徽环保 100% 69.70% 1,500 2,000 0.95%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零部件、安徽零部件、安徽铝业、安徽新能源、安徽
环保、广德新材料拟为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合计为 2.2 亿元,占
公司 2023 年末净资产的 10.47%。截至 2024 年 3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7.88%;
截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及上述子公司为自身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 14,000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上述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以上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形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周秋玲持股 1.68%,上海磊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4.23%,上海宏芝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09%,其他股东合计持股 51.45%。
永茂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3 月
资产总额 197,918.45 220,259.67
负债总额 78,689.68 83,432.63
净资产 119,228.77 136,827.04
营业收入 115,767.12 22,473.41
净利润 -1,367.65 -407.91
注:2023 年数据已经年审会计师审计,2024 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上海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3 月
资产总额 115,175.54 115,744.33
负债总额 56,528.34 57,818.23
净资产 58,647.21 57,926.10
营业收入 94,603.25 21,612.51
净利润 702.65 -721.11
注:2023 年数据已经年审会计师审计,2024 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永茂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3 月
资产总额 124,316.58 135,855.75
负债总额 79,244.18 90,345.98
净资产 45,072.40 45,509.77
营业收入 89,255.58 26,785.53
净利润 3,560.04 437.37
注:2023 年数据已经年审会计师审计,2024 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安徽永茂泰铝业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3 月
资产总额 128,724.00 120,733.83
负债总额 92,161.38 83,270.26
净资产 36,562.62 37,463.57
营业收入 252,733.26 67,615.64
净利润 -585.03 785.40
注:2023 年数据已经年审会计师审计,2024 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永茂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五)安徽永茂泰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3 月
资产总额 4,761.79 4,629.75
负债总额 3,502.52 3,537.01
净资产 1,259.27 1,092.74
营业收入 1,628.85 260.52
净利润 -623.01 -166.53
注:2023 年数据已经年审会计师审计,2024 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六)宁波永茂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永茂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七)安徽永茂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3 月
资产总额 2,594.19 3,776.09
负债总额 1,618.76 2,631.83
净资产 975.43 1,144.27
营业收入 7,614.08 1,831.23
净利润 743.09 137.44
注:2023 年数据已经年审会计师审计,2024 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八)广德万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永茂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3 月
资产总额 19,664.71 21,805.48
负债总额 19,913.21 21,420.55
净资产 -248.50 384.93
营业收入 11,858.78 12,244.86
净利润 -397.82 622.66
注:2023 年数据已经年审会计师审计,2024 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除已披露的担保外,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未签订新的担保协议,公司及子公司
尚需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后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预计额
度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获取金融机构融资,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
求,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运营,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控制其
经营业务和各项资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安全可控,不存
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 79,047.09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210,042.44 万元)的 37.63%。
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63,547.09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末合
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 30.25%;全资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5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 0.71%;公司及子公司为自身
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 14,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永茂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一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
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关于开展
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永茂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二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
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关于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及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永茂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三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董事职务。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董事职务。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董事的选聘程序为: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一) 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监事
会或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董事的选聘程序为:
份的股东提名,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事候选人,所有提名应以书面形式提 会或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出; 份的股东提名,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二) 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的 1%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以提名独立董
永茂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形式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 事候选人,所有提名应以书面形式提
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 出;
解; (二) 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的
(三) 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 形式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
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 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
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 解;
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三) 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
(四)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
请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
(五)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选举的提案, 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候选人进 (四)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行表决; 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 改选董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 (五)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选举的提案,
董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但本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候选人进
章程对累积投票制选举就任时间另有 行表决;
规定的除外。 (六) 改选董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
董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但本
章程对累积投票制选举就任时间另有
规定的除外。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
辞职、职责及履职保障等事项应按照 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的职责。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
选举、辞职、职责及履职保障等事项
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 利润分配原则 (一)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及持续发 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及持续发
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关注股东的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关注股东的
要求和意愿与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 要求和意愿与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
发展的平衡。制定具体分红方案时, 发展的平衡。制定具体分红方案时,
应综合考虑各项外部融资来源的资金 应综合考虑各项外部融资来源的资金
成本和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确定合理 成本和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确定合理
永茂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的现金分红比例,降低公司的财务风 的现金分红比例,降低公司的财务风
险。 险。
(二) 利润分配方式 (二) 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现金和股票相结合 公司可采取现金、现金和股票相结合
的利润分配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利润分配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 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
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 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
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三)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在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且母公司报表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同时公司年末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 资产负债率低于 70%、年度经营活动产
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审计机构
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则公司应当 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
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则公司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单一年度 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否则,公司可以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 不进行现金分红。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在满足前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若公司无
则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不少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于当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
现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
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 年均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红预案: 股东净利润的 30%。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现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投
低应达到 80%;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
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利润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低应达到 40%;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永茂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低应达到 80%;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或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现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达到 20%。 低应达到 4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或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
收购资产、股权或购买设备、土地房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
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达到 2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收购资产、股权或者购买设备、土地
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收购资产、股权或购买设备、土地房
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收购资产、股权或者购买设备、土地
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当年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40%。 收购资产、股权或者购买设备、土地
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预案或年度现金利润分配比例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的,应说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明下列情况: 收购资产、股权或者购买设备、土地
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当年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 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 净利润的 40%。
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
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
预案或年度现金利润分配比例少于当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其 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相关预计收益情况。 东净利润的 30%的,应说明下列情况: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
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审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
议,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监事和公众 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
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四)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
永茂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益情况;
在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资金需求,
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 (3)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
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 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 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
取的措施。
(五)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 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审
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原则 议,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监事和公众
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 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特殊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四)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红。
在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资金需求,
(六) 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 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
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
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将留存公司用于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
生产经营,并结转留待以后年度分配。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
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原则上在每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
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特殊情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
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
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
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
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六) 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
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将留存公司用于
永茂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生产经营,并结转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一) 公司在制定 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 (一) 公司在制定 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
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 宜。
(二)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 (二)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
事会结合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经营 事会结合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经营
情况提出、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 情况提出、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 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
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社会 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
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 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
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 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电话、传真、电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子邮件、新媒体平台、信函、互动平
台、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主动与股 (三) 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社会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 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
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
(四)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电话、传真、电
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 子邮件、新媒体平台、信函、互动平
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 台、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主动与股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预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
计收益情况,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
(五)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 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当按相关规定 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情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应 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
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 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
永茂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应
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
事项。 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年度情况达到公司章程关于实施 公司年度情况达到公司章程关于实施
现金分红规定的条件,但公司董事会 现金分红规定的条件,但公司董事会
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者提出的现金 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者提出的现金
分红预案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公司 分红预案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董事
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或定期 会应按相关规定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
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 或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情况,监事会
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 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并公开披露;
计划,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经
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公司应当提供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 股东大会表决。
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办理相关的工商备案等
事宜。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事宜,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为准。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永茂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四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完善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
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
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
的《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永茂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五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和各项资产的价值,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公司对应
收款项、存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现对其中
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和公司存货相关会计政策:按照资产负
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公司资产减值相关会计政策:资
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
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
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相关会计政策: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项目及金额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存货等科目的减值准
备,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 1,669.73 万元。其中:
项目 本期发生额(人民币万元)
永茂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52.99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486.34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22.11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18.15
合计 -535.37
项目 本期发生额(人民币万元)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1,134.36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3 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使得本年度利润总额减少 1,669.73
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
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永茂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六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张志勇、李英、李
小华等 3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李英、李小华自 2018 年 6 月 28
日至今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届任期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即将届满,公司
需在其任期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新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彭立明、周栋为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
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如下:
男,197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钢
铁冶金专业。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
学轻合金精密成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第四批国家“万人计划”科技
创新领军人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中国材料学会镁及镁合金分会常
务理事、世界铸造组织压铸委员会主任委员。2002 年 11 月至今历任上海交通大
学材料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长聘教授、特聘教授。彭立明与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
公司股票。
男,198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
业,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2 年至 2015 年任海亮集团有限公司预算管理
中心主任,2013 年至 2015 年任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5
年至 2018 年任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2018 年至 2021 年任
永茂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滨江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至 2022 年任杭州安誉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 年至今任浙江东方科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周
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七)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八)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且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公司已将上述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其当选需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永茂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七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收到监事会主席章妙君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章妙
君女士因个人原因,向监事会申请辞去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章妙君女士的辞
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新的监事后生效。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提名叶楚
楚为公司新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叶楚楚的基本情况如下:
叶楚楚:女,198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会计学专业。2010 年 6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上海万泰铝业有限公司会计,2013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上海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22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23 年 10 月至今任上
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楚楚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叶楚楚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永茂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七)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八)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叶楚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
监事的资格和任职条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