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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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76         证券简称:逸豪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7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6 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6)。
     公司在 2024 年 2 月 21 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271,74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94%。最高成交价
为 12.1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4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5,883,591 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
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
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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