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3/9/7,由公司董事长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3 年 9 月 6 日~2024 年 9 月 5 日
预计回购金额 30,000,000 元~60,000,000 元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708,599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5061%
累计已回购金额 18,601,191.34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8.75 元/股~32.10 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
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8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购股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7 日、2023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宏力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股本 140,000,000 股的比例为 0.035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1.98 元/股、最低价
为 21.8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6,474.35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
等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
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