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4-024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 2 号 利
扬芯片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1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7,698,30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3.822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7,698,307 100.00 0 0 0 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7,698,307 100.00 0 0 0 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7,698,307 100.00 0 0 0 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7,698,307 100.00 0 0 0 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7,698,307 100.00 0 0 0 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893,877 100.00 0 0 0 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2,094,057 100.00 0 0 0 0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0,130,047 100.00 0 0 0 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7,698,307 100.00 0 0 0 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7,698,307 100.00 0 0 0 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7,698,307 100.00 0 0 0 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7,698,307 100.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公司 2023
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案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
公司及子公司申
并提供担保的议
案》
《关于修订<公司
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
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大会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辜诗涛、袁俊、张亦锋、瞿昊、海南扬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
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议案 7 关联股东徐杰锋、邓先学
回避表决;议案 8 关联股东黄江、黄主、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胡乐清、舒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