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3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2024年4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
月26日专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监事、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文军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张强先生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兼职管理的相关规定,于近期
申请辞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规范、有序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同意提名江骥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一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江骥先生的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进行了前置审查,形成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同意提交本次
会议审议。
江骥先生出具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司董事会作为其提名人,
亦 出 具了《独立董事 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具体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经审核,江骥先生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 6 年,且未在超过 3 家
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江骥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
习平台相关课程的学习。
江骥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本议案方
可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在相关补选程序履行完毕前,现任独立
董事张强先生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选举江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事项获得股东大会通
过的前提下,补选其接替张强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
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生效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为:
刘学(主任委员)、江骥、王静晗。上述三名委员均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过半
数并担任会议召集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周三)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并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一、二、八至十、十七、二十
至二十七,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二、十、十三,以及本次会议议案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强先生、刘学先生、杨国杰先生及 2023 年内离任的独立董事朱
建弟先生将在本次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骥,男,195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医学博士学
历,研究员。1973 年 9 月至 1977 年 3 月就读于苏州医学院。1980 年 9 月至
月就读于北京协和医学院,获博士学位。1987 年 6 月至 1989 年 8 月在美国
Baylor 医学院做博士后研究。1989 年起在北京协和医院工作,先后担任一期临
床试验研究室主任、临床药理研究中心副主任,2019 年退休。现兼任高博医疗
集团临床研究中心首席科学顾问、南京医科大学姑苏学院临床试验指导团队首
席专家职务。
江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江骥先生
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4.2.2、4.2.3 条所列之任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