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泰岳: 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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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2       证券简称:神州泰岳     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与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微电子”)、北京实利
通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利通和”)之间的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要求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实利通和支付合同款
项及相应违约金,合计涉案金额约 70,343.75 万元,案件数量合计 50 个。近日,
公司收到 50 个涉诉案件之中 5 个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金额合计约
不确定性。公司与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实利通和 50 个涉诉案件相关的应
收账款,已在此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预计产生正向影响,但具体金额尚需进一步评估,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
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
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与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
子、实利通和之间的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要求大
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实利通和支付合同款项及相应违约金,合计涉案金额约
《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判决金额合计约34,216.91万元(不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及利息,
其中,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在对应案件中实利通和的应付款项不能返还部分
的二分之一向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023年12月至2024
年1月,公司陆续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状》,涉及45个已一审
判决案件,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述案件民事判
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相关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
年1月4日、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50个涉诉案件之中5个案件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
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案号(2023)京0108民初29610号
体设计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及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
司与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均无
效。
统集成有限公司返还7,357,000元并支付利息(以7,357,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
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
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展有限公司应付款项中不能返还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号(2023)京0108民初29612号
体设计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及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
司与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均无
效。
统集成有限公司返还7,822,157元并支付利息(以7,822,157元为基数,自2017年12
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
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展有限公司应付款项中不能返还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号(2023)京0108民初29613号
体设计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及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
司与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均无
效。
统集成有限公司返还6,846,840元并支付利息(以6,846,84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
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
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展有限公司应付款项中不能返还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案号(2023)京0108民初29616号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及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
公司与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均
无效。
统集成有限公司返还7,088,760元并支付利息(以7,088,760元为基数,自2017年7
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
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展有限公司应付款项中不能返还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五)案号(2023)京0108民初29617号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及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
公司与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均
无效。
统集成有限公司返还8,247,415元并支付利息(以8,247,415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
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展有限公司应付款项中不能返还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涉诉金额累计为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如被告不服该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
内上诉,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
实利通和50个涉诉案件相关的应收账款,已在此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
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预计产生正向影响,但具体金额尚需进一步
评估,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
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
利益,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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