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钱潮股份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 Wanxiang America Corporation 持有的 Wanxiang America Corp.100%股权,
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
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
重组的除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
规定。
特此说明。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