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4-27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4 年 4 月 30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3,566,463,19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3.21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554,399,636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82.93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2,063,55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81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2,063,55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8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2,063,556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2815%。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6,308,39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
反对 89,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65,1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08,755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68%;
反对 89,683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34%;
弃权 65,1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6,373,50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
反对 89,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
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73,873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66%;
反对 89,6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3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6,373,50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
反对 89,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
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73,873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66%;
反对 89,6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3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6,308,39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
反对 89,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65,1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08,755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68%;
反对 89,683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34%;
弃权 65,1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6,308,39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
反对 89,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65,1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08,755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68%;
反对 89,683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34%;
弃权 65,1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6,308,39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
反对 89,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65,1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08,755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68%;
反对 89,683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34%;
弃权 65,1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6,373,50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
反对 89,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
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73,873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66%;
反对 89,6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3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请登陆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公司《2023 年度
财务决算》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预算》《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应华东、冯天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66,375,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75,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2707%。
表决结果:应华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66,375,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意 11,975,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2707%。
表决结果:冯天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调整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截至本公告日,李
若山先生、黄胜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李若山先生、黄胜蓝先生任职
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经营发展等方面为公
司作出了贡献,公司对李若山先生、黄胜蓝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所作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黄胜蓝先生、李伟东先
生作了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对 2023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与内部审计
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现场工作
时间及履职保障、其他特别职权履职情况、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培训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所做的工作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欧阳斯曼、张洁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
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