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4-037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陈融洁、林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7 号》(以下简称“决定
书”,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陈融洁、林琛:
经查,2024 年 1 月 25 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或公司)
披露 2023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16.5 亿元至 20.2 亿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2,900 万元至 4,350 万元。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因应收账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
提不充分、调整子公司营业利润、商誉减值等因素,预计公司净利润调减至
-5,281.7 万元,与业绩预告净利润下限相差 8,181.7 万元,公司净利润出现由
盈转亏情形。
中富通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
三款,中富通时任董事长陈融洁、财务负责人林琛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问题负
有主要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中富通及陈融洁、林琛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中富通及上述人
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
报告。我局将视检查情况采取下一步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情况说明
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汲取本次教训,以此为戒,在期限内向福建证监
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将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努力做好经营
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