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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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
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上述会议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
购数量为 24,904,878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将由 13,856,908,761 股
变更为 13,832,003,883 股,注册资本将由 13,856,908,761.00 元人民币减少至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
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
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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