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升达: 关于撤回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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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4-02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2024
年4月13日披露《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
示的议案》,现决定撤回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如下:
  一、公司前期被实施及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告编号:2018-1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因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升达集团对外借款提供担
保,自2018年10月9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违规涉及的十项违规担保事件中,涉及厦
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共涉及两项)、杨陈、姜兰、秦栋梁等五项
违规担保,升达林业在相应案件项下的担保责任已履行完毕,其余涉及成都市高
新区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崔炜、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黄昌武(原债权人马太平)等其余五项因法院生效判决担保合同
无效等情形,升达林业对应担保责任已消除。此外,针对法院认定升达林业相关
担保无效,但由于升达林业存在过错而应向相关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升
达林业已根据法院判决及相关债权实际情况合理预估并计提相应预计负债,相关
案件预计不会继续对升达林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司法抵债方式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8.33%股权。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被现第
一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形。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二、关于撤回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上述申请提交后,公司关注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对目前《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中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为使公司相关
撤销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最新监管规则的规定,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审
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撤回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其他
风险警示的申请,后续将择机根据新规则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
示。
     三、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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