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审
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独立意见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及会计
处理的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稿)》及其摘要的调整及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及会计处
理的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及会计处理。
同意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崔也光、王新、胡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