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市规则》、
运作》等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经
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在任的四位独立董事:王泽莹、张生、盛伟立和邬琳玲,
均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