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
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线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通线缆开展 2024 年度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
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
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同时加强了相关人员的业务培
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二)主要涉及业务品种
与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铜、铝等商品期货品种。
(三)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本次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涉及募
集资金的情形;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提供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
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在套期保值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场所及工具
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
场内交易场所;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的期货合约。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
公司严格按制度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禁止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
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期为自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
避原料、产品等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
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
应风险。
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的实际损失,或
不能履约与公司签订的现货合同而无法对冲公司套期保值损失。
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为了应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通过如下途径进行风险控制:
风险。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期货价格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
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所需的原材料及产品。
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
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同时
甄选合格的期货经纪公司,保证交易渠道的畅通。
审批权限,并按照相关制度下达操作指令,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
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场政策风险。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经营影响
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部分规避
和防范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
经营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会计政策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规范运作》、
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通线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降低原材料、
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具有合理性和
必要性。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相关规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刚 马证洪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