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局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焕军,男,197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经
济学硕士,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资格。曾
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助理,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合伙人、浙江分所负责人,兼任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灵
幻企业管理咨询(杭州)有限公司监事等职,2022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
求。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主要亲属均不属于公司主要股东,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
其附属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属于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不属于为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单
位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与本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
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员会会议、审计沟通会等会议并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本人通过在公司现场工作、
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全年出席董事局会议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职责,董事局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局会议8次、股东大会4次,本
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局 次未亲自参 列席股东大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局 事局会议次 参加董事局 事局会议次
会议次数 加董事局会 会次数
会议次数 数 会议次数 数
议
王焕军 8 1 7 0 0 否 4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局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
料,董事局会议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局正确
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局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局决策后,本人对董事局决议执行情况进
行有效监督。
(二)董事局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发展与研究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由于2023年12
月公司调整了部分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构成,在调整后本人担任了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的职务,不再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共召集主持1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2项议案;共参加4次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委员工
作会议,共审议9项议案;共参加2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2项议案;共
参加4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13项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局专业委员会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四)行使独立意见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审议时,需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2023年,
本人针对关联交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共发表独立意见7条,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2条。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均在法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除上述发表独立意
见情况外,本人未行使其他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听取了公司审计中心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
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积极与
所按时提交报告;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
计工作的进行情况;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控体系执行情况,在审核过程中
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接触和沟通并结
合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情况,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六)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诉
求,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
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履职情况
除上述履职情况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和当面沟通等形式,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局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
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真地
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根据监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并
及时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局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
为董事局运行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为提高董事局决策科学性,公司及时向本人
提供了所有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局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内部
审计报告、重大决策文件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关
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
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局会议以及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时,关联方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披露情况
经审核,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
要求。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费用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关于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1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八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
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章卫东先生因在境内
上市公司已任职独立董事超过三家,故提出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章卫东先生
辞去上述相关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
公司董事局提名张巍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报告期内,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经董事局决议免去鲍炳勇先生、罗凌先生、
张凡先生、董靖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其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管理工作产生影响。
(九)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核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
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更好地激发工作积极性。
根据公司年度薪酬标准并结合公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本人对董事、监事以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符合公司经营情况。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坚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指导,勤勉地履行本人的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策略,并
与董事局、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保持了顺畅且富有成效的沟通,并运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和丰富经验,积极投身于公司的各项决策过程中,仔细审查董事局会议的各
个提案,并以独立和公正的姿态提出见解及投票。本人助力公司持续改进其治理
架构,提升运营效率,确保了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得到
有效保护,推动了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忠实的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为公司经营管
理献计献策,维护好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王焕军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