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华先生、王焕军
先生、张巍松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华先生、王焕军先生、张巍松先生的任职经历以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局认为三位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恪
尽职守,忠实履职,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独
立董事本人及主要亲属均不属于公司主要股东,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单
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属于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不属于为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单位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与本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
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