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

证券之星 2024-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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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鉴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
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超华科技”)2023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无法
表示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情况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3、6 所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超华科技公司应
收账款中应收安徽江蓝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22,789.66 万元、天长市鹏扬铜业有限
公司 4,962.25 万元,合计 27,751.91 万元。2023 年 4 月 28、29 日超华科技公司
收到安徽江蓝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22,789.66 万元、天长市鹏扬铜业有限公司
程有限公司 27,751.91 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我们未能就上述往来款项的商
业实质及其合理性以及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8 所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超华科技公司其他流动
资产中待处理财产损溢 32,051.72 万元,为超华科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存货盘
亏,我们未能就上述存货盘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超华科技公司 2024 年 2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
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92024027 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
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92024028 号),因超
华科技公司及梁健锋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 年 2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超华科技公司及梁健锋先生立案。截至本报告日立案调查尚未结束,我们无法
判断该事项对超华科技公司会计报表的影响。
   我 们 提 醒 财 务 报 表 使 用 者 关 注 , 超 华 科 技 公 司 2023 年 度 发 生 净 亏 损
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 46,489.32 万元。财务报表附注六、31 所示的
后事项所示,公司在银行累计的逾期债务金额为 18,430.09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同意亚太集团会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针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董事会和管理层已制定相关有效措施,尽快以法
合理解决此问匙,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已知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并且面对公司目
前的困难已积极作出规划,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
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各项整
改措施的落实。
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应收账款
的管理,降低风险。未来公司也将加强对客户前期调研分析工作,多方求教及验
证,确认客户还款能力及还款时间,加强业务合理的商业理由和依据。
实遵照制度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流程。其中重点关注往来事项,增加定期核对对账
机制,降低资金风险,加强资金管理。
催收,如必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如仍不能收回,
对其进行计提处理。
仲裁案件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充分利用各经营主体的特性,全方位、多层次拓展融
资项目,加大融资规模,缩短融资项目落地周期,全力增加公司现金流入,加大政
府补贴申报力度、融资工作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扩大融资规模、
加大融资力度增强现金流。
  公司将积极措施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以上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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