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44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以专人
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忠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通知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
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同意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
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
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较好的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该评价报告
无异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对<关于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董事会对公
司 2023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针对上述专项说明
发表了相关意见。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监事会对<关于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的意见》。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通知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
送达的(2024)渝 05 破申 129 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的重
整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述重整事项的持续推进已构成可能对本次
重组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加之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制发生变化,
使得重大资产重组的推进具有不确定性,且公司重整后,未来与标的公司业务发
展协同性也存在不确定性,导致本次交易已不具备实施条件。在与交易对方协商
一致并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事项并与交易对方签署终止协议。
本议案关联监事刘忠海、梁忠太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