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关于核销坏账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决议程序合法,
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议案。
五、《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深圳
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公司资产安全、财务及其他
重大信息反馈及时、完整、可靠,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果。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董事局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
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对公
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局出具了《董事局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局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
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同意董事局编制的《董事局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
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的专项说明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督促董事局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
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及其产生的影响。同时,监事会将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提
升治理水平,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