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维存储: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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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
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
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
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支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
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
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
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
下列规定: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
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修改、补充和实施本次
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
切事宜;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监管机
构的问询,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
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
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其他事宜;
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
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本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
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本次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有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
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
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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