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 有方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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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
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
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
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
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
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
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
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
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
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的 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
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
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
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法规规定;
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
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和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
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
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
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
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
息披露事宜;
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
文件;
关事宜;
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
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相关的其他事宜;
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
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 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
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和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在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通过中国证监
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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