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军)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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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
  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 2023 年
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李军,男,58 岁。四川大学化工系教授。1995 年毕业于四川联合大学,取得
博士学位;1996 年 12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职成都科技大学化工系副教授;2000
年 10 月至 2001 年 11 月,为东京农工大学访问学者;2000 年 7 月至今,任职四川
大学化工系教授。2007 年 4 月 10 日,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 2023 年度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本人通过进
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
公司董事会。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讯方式召开 3 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本
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情况
董事      本年应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李军         5       5      3       0       0     否       1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
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
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本人均
认真履行了职责,具体参加会议的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议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二次会议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公司管理层对 2022 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点审计区域与审计策略、风险
评估判断等情况进行讨论和沟通;
     在召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了解议案背
景资料,为在会议上的表决作好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
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对 2023 年董事
会所有决议无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二)日常工作情况
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
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通过现场、电话、视频、和邮
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本报告
期,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与管理层沟通
等方面的汇报,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对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年报编制等提出专业建议和想法。公司管理层高度重
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积
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对独立董事提出
的建议予以了采纳。
  (三)法规政策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
并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参加包括 2023 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后续培训、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规等在内的系列培训课程,系统学习理解新规
修订要点和监管案例,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
联交易情况,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相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效
的信息。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认为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应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3 年 5 月 9 日
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在认真审阅
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对该议案予以确认。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
(财会〔2021〕35 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
〔2022〕3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 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5 月 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和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选举的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董事长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议,均投了赞成票,并
发表意见。认为相关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候选人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予以确认。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审核了 2022 年度在公司
取得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该薪酬方案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对该事项的发放情况予以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展现出了良好的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在关键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确
保了决策的透明性和公正性。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告及时准确,体现了高度的责
任感和专业性。财务报告经过独立第三方审计,确保无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体现了良好的财务透明度。
  建议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以应对快速变化的
市场需求和激烈的竞争环境。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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