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
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昊华化
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群
生先生、李姝女士、赵怀亮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李群生先生、李姝女士、赵怀亮先
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
认为独立董事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