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越川】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胡越川
  作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作状况,全面关注公司的成长,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保证了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胡越川,男,1957 年 10 月出生。深耕税务领域 38 年,长期从事税收征收
管理、税收教学和科研、税务咨询和筹划等工作。担任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税务顾问。担任上海市税务系统在职干部业务培训班、全国注册
会计师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辅导、企事业单位财务主管以及中介
机构相关人员的税收业务辅导的主讲老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
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等高等院校的特聘教授。曾任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干部学校高级讲师,注册税务师,财政部财科所在职研
究生。现已退休。现任上海市财政局会计管理中心特聘专家;上海汇兴税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2021 年 5 月 28 日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
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我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无业务往来、
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
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
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均符合法定程序。我按时出席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
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目
标与规划,对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我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出席股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数        参加次数       数
                                                      次数
胡越川     11         11        3         0        0        3
  (二)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本人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
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差错更正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核,在指导
内部审计工作、风控管理工作、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等方面建言献策,积
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我出席各专业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
下:
 独立        审计委员会         提名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董事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姓名    数       次数        数         数        数        次数
胡越川    6       6         2         2        0        0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业绩说明会 3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加以关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制定了《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以及财务关联中心、审计关联中心、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工作
人员与我保持持续有效的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为我进行调
研、考察及查看原始财务单据获取所需资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
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五)2023 年现场办公情况
     日期                      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估计变更、核销公司部分长期应收款项、非公开发行延
期、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事项。对所涉事项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
关决策、执行、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并发表了相关独
立意见,本人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其中,主要的重点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事项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
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
加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增加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均出具了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延长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报告期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关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
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追认)
  报告期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
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追认)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
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更加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
要。
  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变更进行追认,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变
更。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此前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建议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选聘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的
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核销公司部分长期应收款项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核销公司部分长期应收款
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公司部分长期应
收账款 43,758,079.68 元,该部分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事项。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
【2005】34 号)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公
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
规定,对 2022 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实施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评价,并出具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
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运行情况
  (七)定期报告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 2022 年度报告、2023 年
半年度报告及 2023 年第一、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我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等议案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
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八)重点就 2022 年度高管考核情况进行调研问询,并就绩效考核发放和
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提出建议。
  (九)其他工作。
进行了为期 7 天的现场考察,并在考察后,在 12 月 1 日就有关考察情况和公司
董事长、主要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税收政策解读》等专题讲座,以提升公司财务人员素
质。平时,我利用自身的专业特长,及时回答公司在经营业务中所遇到的具体
税务问题,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费差异调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
目、出口退税、增值税发票管理、跨境服务、境外所得税抵免等。
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
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胡越川)
             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胡越川
  签字: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西藏珠峰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