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敏、石义彬、沈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敏、石义彬、沈超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