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董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意见审计
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所”)
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
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意见审
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尤尼泰振青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该
专项说明的内容。
公司监事会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王 靖 毛佳筠 刘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