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ST三盛 公告编号:2024-062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司”)收到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发来的《解约通知书》,决
定辞任公司2023年度的年审机构。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时间内披露2023年年度
报告,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月29日两次立案尚未结案。
一、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十个
交易日(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9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5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
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向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近期公司股票交易发生
严重异常波动相关问题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正业绩预告的情况;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
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尚未完全解决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尚未完全解决,具体详见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二)公司被三次立案调查
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2031号、证监
立案字0142022030号),因公司与时任董事长林荣滨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被立案。目前公司与公司时任董事长正在被立案调查中;公司收到了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9
号),并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6);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
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1号),并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公司、戴德斌、林荣滨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目前公司与公司董事长、时
任董事长正在被立案调查中。
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25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
立案,目前公司正在被立案调查中。
(三)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案》。拟聘请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达成《审计业务约定书》,2024年3月20日公司与深圳旭泰
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解除协议”。
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
议案》,拟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同时,通过了《关于聘用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
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聘用北京兴荣华议案
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是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
所(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计业务约定书”(公司盖章时间为3月26日、兴荣华盖章时间为3月29日),该
约定书自双方签订之日成立、自公司2024年4月11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并公告之日起生效。
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监管书面约谈
函”,提示公司存在较高审计风险,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说明新承接的上市公
司客户2023年年报审计开展情况,同时,公司关注到中注协于2024年3月21日发
布了《中注协约谈会计师事务所提示临近年报披露日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
险防范》,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
收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监管书面约谈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5)。
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
议案》,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
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定书》组建三个项目组同时驻场开展审计工作,目前项目现场工作尚未结束,函
证工作也未完成,部分审计发现正在开展进一步审计程序,存在部分重要审计资
料尚未提供,前期会计差错未更正等事项。同时由于公司管理层存在凌驾内部控
制的情况,存在内部管理混乱,未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规则等情形。
我所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业务约定书》
约定开展工作,周密计划,严格执行,但由于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存在新的审计发
现或审计范围受限等预期之外的情形,因此可能存在导致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
披露审计报告的情形。
司202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为贵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
目前我所已按照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组建三个项目组同时驻场开展审
计工作,目前项目现场工作尚未结束,相关问询事项正在核查过程中,部分审计
证据和走访工作尚未完成。
按审计计划,我所拟于2024年4月22日前完成审计现场工作,并经我所质控
审核后,才能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因工作时间需要,申请延期至2024年4月24日
前回复。
特别提醒,我所已于2024年4月11日,应贵公司管理需要向贵公司提供《审
计进展情况的说明》,目前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审计资料仍在收集中。但由于
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存在新的审计发现或审计范围受限等预期之外的情形,因此可
能存在导致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审计报告的情形。
计机构,自2024年4月25日生效。
法在法定时间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等事项尚未完全解决,导致公司2022年财务会计报告
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导致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影响至今未能完
全消除;存在因202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可能;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时间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第(四)项股票交易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除上述事项之外,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规定“上市公司因
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
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
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
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
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
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10.3.6条规定
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
导致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
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
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
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
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