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2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社会公众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
(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74 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
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10,266,940 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895%;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5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
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
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
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
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若在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
披露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
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
(以下简称“《回
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
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
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
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根据深交所《回购股份》规定,结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
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9.74 元/股,未超过
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
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公告。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
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
为准。
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9.74 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10,266,940 股,约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的 1.7895%;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7,000 万元和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9.7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
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
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
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
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限 9.74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10,266,940
股,
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7895%。
按照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73,737,680 100.00 563,470,740 100.00
股份总数 573,737,680 100.00 563,470,74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
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限 9.74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186,858 股,
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2526%;按照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本
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73,737,680 100.00 566,550,822 100.00
股份总数 573,737,680 100.00 566,550,82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
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
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5,713,952,810.6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169,276,137.51 元、流动
资产 3,380,139,274.04 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
民币 10,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约为 1.75%、2.40%、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
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暂无在回
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
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
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四川美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和基本面的判断,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
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
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且在回购期
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其
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
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
资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事宜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一)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
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
会通知已与本公告同期发布。
(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
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
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
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二)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
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
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
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若在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
披露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