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9号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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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
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和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
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或者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票
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
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监管部
门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
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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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
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派发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
依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属于《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
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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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结束后,在限售期内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
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
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法规规定;
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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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
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
机等;
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
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
事宜;
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
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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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的其他事宜;
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
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
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
的其他事宜;
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
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
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
调整;
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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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董事会向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提请
授权采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融资的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本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
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在此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