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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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32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 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
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
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
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
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
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
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
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修改、报送、撤回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
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
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
整;
署相应服务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
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
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政策、公司经营策略发生变化时,可酌情
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
事宜;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三、风险提示
 本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该事项及启动的具体时间,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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