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三美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三美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证监许可[2019]327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733,761 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32.43
元,募集资金总额 193,716.5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81,289.60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121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存放和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为“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为三
美股份。公司拟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3,894.35 万元(注 1)投向进行变更,
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浙江三美年产 500 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
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此次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现
金管理收益)占原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的 92.63%,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净额的 7.66%。本次变更前后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前
序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号 承诺投资额
三美股份研发与 建设银行
检测中心项目 武义西溪支行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
序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号 承诺投资额
浙江三美年产
产线及厂房建设 武义溪南支行
项目
浙江三美研发中 建设银行
试建设项目 武义西溪支行
合计 12,320.00
(注 2)
注 1: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
注 2:此数为原项目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
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投入募集资金,后续如有不足部分以公司自筹资
金、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投入。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投资总额为 15,000 万元,计
划完成期限为 2024 年 12 月。原项目拟新建一座研发与检测中心大楼,并购置研
发与检测设备仪器,研发与检测中心包括催化剂制造试验室、液相氟化试验室、
气相氟化试验室、调聚反应研究试验室、高分子聚合试验室、标准样品室、无机
分析室、水份检测室、气相色谱质谱分析室、液相色谱分析室、光谱分析室、核
磁共振分析室等。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原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2,685.07 万元,具体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原计划投资 已使用募集资金
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 土建投资 5,500.00 1,221.30
项目 设备仪器投资 9,500.00 1,463.77
合计 15,000.00 2,685.07
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为 13,894.35 万元,
其中 694.35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13,200.00 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专户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用途
余额(万元)
建设银行
浙江三美化工股 330501677356000002
武义西溪 114.55
份有限公司 00-0001
支行 三美股份研发与检
建设银行 测中心项目
浙江三美化工股 330501677356000002
武义西溪 579.81
份有限公司 00-0002
支行
合计 694.35(注)
注: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2)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金额 预期年化 产品期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万元) 收益率 限
建设银行
武义西溪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 13,200.00 2.90% 184 天
月 11 日 月 11 日
支行
(二)变更原项目的原因
(1)由于武义县新材料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的发展与规模扩大,
园区内布局结构改善,公司可使用的土地及房产资源增加。因此,公司不再新建
研发与检测中心大楼,而是对园区内其他企业搬迁后空置下来的办公楼进行适当
地装修改造,作为研发与检测中心大楼使用,以提高资源利用率。
(2)本着合理、有效、节俭的原则,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原募投项目实施效
果和原有的研发、生产、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审慎控制设备仪器采购成本,
同时将部分原有旧设备仪器进行改造以满足使用需求,提高了旧设备仪器的利用
率,从而较大地降低了设备仪器的购置支出。
原项目已建成部分试验室,包括催化剂制造试验室、液相氟化试验室、气相
色谱质谱分析室等,并配套了其他试验室的部分研发和检测设备仪器,已能够较
好地满足公司有关产品的研发与检测需求。
目前,公司的含氢氯氟烃(HCFC-141b、HCFC-22、HCFC-142b)与氢氟碳
化物(HFC-134a、HFC-125、HFC-32、HFC-143a 等)产品均已实行配额管理,
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新建研发中试基地,用于新型环保发泡剂、四代
新型制冷剂、含氟精细化学品、含氟聚合物等产品的研发工作。同时,公司拟建
设一条催化剂生产线,优化生产结构,提高现有制冷剂产品的竞争能力。公司在
做好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对产品进行升级与产业链延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综上,根据目前园区规划与发展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产品结构、项目建
设情况等相关因素,经审慎评估,为控制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合理利用募集资金,
公司拟变更原项目募集资金投向,优先投资于“浙江三美年产 500 吨催化剂生产
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原项目“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如需购置研
发设备,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三、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拟投入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浙江三美年产 500 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
助工程。
新项目总投资 5,500.00 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合计 5,500
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实现间接经济效益。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提出的清洁生产、循环
经济、绿色经济等发展理念,符合国家、省、市、县的发展规划及近期目标,符
合地区投资方向。第三代含氟制冷剂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HFC-134a、HFC-125
和 HFC-32 生产项目需用到对应的催化剂来促进反应。经过多年努力,公司研发
了对应的催化剂。本项目生产工艺技术先进,能有效保证公司制冷剂装置的产能
发挥及提高市场竞争力,间接为企业带来效益。
(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
(1)新型环保制冷剂 HFO-1234yf(2,3,3,3-四氟丙烯)合成技术的研究。
(2)新型环保液体发泡剂 HFO-1233zd(1-氯-3,3,3-三氟丙烯)联产新型环
保制冷剂 HFO-1234ze(1,1,1,3-四氟丙烯)合成技术的研究。
(3)全氟己酮及六氟丙烯二聚体、三聚体合成技术的研究。
研发中试基地建成后,公司优先对上述产品进行研究。产品开发方案围绕公
司主营业务与战略发展规划进行,同时,公司将根据各个产品的小试情况与市场
情况,对产品开发方案进行调整。
新项目总投资 6,820.00 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合计 6,820
大环节,完善产品的开发流程;有利于整合资源,提高研发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实现间接经济效益。
好的经营管理、技术人才和操作工人,积累了比较丰富的企业运营、安全环保等
方面的经验,建立健全了比较完善的各项企业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
体系。同时,该项目在园区内建设,园区内拥有良好的集中供热、供冷、供气等
公用工程配套设施,有利于中试试验的进行。
四、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研发风险。公司已组建项目技术团队,但研发投入、研发方向以及研发成果
的转化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新产品的研发到上市销售,可能会经历较长周期,
对工艺技术、产品质量是否能达到相应技术标准及达标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审批风险。氟化工行业是安全环保监管的重点领域,项目报批报建(立项、
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
程序较多,可能存在因审批未能通过而造成的延期建设或建设方案调整、取消的
风险。
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国家或地区产业政策或安全环保监管要求
变化,对项目实施带来较大不利影响,可能存在项目建设期限延长或建设方案调
整、取消的风险。
五、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
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各项目可能涉及的审批、备案等手续。
六、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后,组织办理相关具体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转
账、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等。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三美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美股份本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保荐机构对三美股份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海涛 章睿鹏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