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 宁波美诺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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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美诺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叶子民先生、李会林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上述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其向董事会提交
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在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中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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