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理合法。
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
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
人才和业务骨干,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