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集团: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或“本机
构”)作为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发行人”、
“上市公司”或“公司”)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
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德
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        侯巍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杨威、陈超
项目联系人        杨威
联系电话         010-59026943
是 否 更 换 保 荐 机构 或
                 否
其他情况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040.SZ
总股本                  587,690,394 股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 609 号 1#厂房
主要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 609 号 1#厂房
法定代表人                李寅
实际控制人                李寅、赵晓红
联系人                  李真
联系电话                 0451-5877131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01 月 0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德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
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监管机构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
监管机构的审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期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
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
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导现
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说明
         不适用
更及理由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
         会决定对中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没收业务收入
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
         杨丽君、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五万元罚款。中德证
保荐的公司采取
         券已缴纳罚没款。
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
         具的《关于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警示函行政监管措
         施的决定》([2023]90 号)。因中德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
         控制度不健全、未完成廉洁从业风险点的梳理与评估等事项,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
        对中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27 号),因中德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存在部分撤否
        项目内控意见未回复或未落实,质控部门负责人担任 IPO 项
        目保荐代表人,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内核意见,部分项
        目申报文件修改后未重新履行审批程序,且部分投行项目聘
        请第三方未严格履行合规审查等问题,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
        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德证券收到前述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
        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深刻反思,目前均已完成整改。
        中德证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投资银行业务内控机制,
        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升投行执业质量。
         无
的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与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
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
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
信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能够应保荐
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尽职推荐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
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
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九洲集团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