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科技: 华懋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四年四月(修订)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召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签署公司文件和应由总经理签署的其他文件;
  (十二)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的权限范围
 (一)总经理的投资权:
  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的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内,组织工程项目
和技改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总经理的财产处置权:
                   -1-
营财产;
担保事项;
报废和毁损;
处理;批准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 0.5%以下的单项资产核销、单项
债务重组损失的处理。
  (三)总经理的人事权
  (四)生产经营组织权
解和落实,并主持日常生产经营工作;
  第五条 总经理的管理幅度为高级管理层及分管的中层经理人员。
  第六条 副总经理分管某一部门(方面)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
职权:
  (一)执行总经理决定,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分管部门工作计划,负责分管部门生产经营计划目标分解、
落实和追踪考核;
  (三)组织拟订分管部门机构设置方案,定岗定员定责方案;
  (四)组织拟订公司相关具体管理规章;
                 -2-
 (五) 指导、检查分管部门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六) 负责分管部门业务费用的审核;
     (七) 召集、主持分管系统的部门联席会议,负责各项决议的执行、落实
     和追踪考核;
 (八) 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的职权
 (一)执行总经理决定,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财务规章;
 (三)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组织成本管理;
 (四)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组织实施财务控制制度,进行财务分析,控制财务风险;
 (六)负责公司资金管理,拟订资金计划,控制资金流量,平衡资金需求,
建立融资渠道;
 (七)拟订下属公司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方案;
 (八)指导、培训财会人员;
 (九)向总经理及时汇报财务重大情况和公司财务异常波动情况;
 (十)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工
作。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是讨论、研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工作会议。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
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其他副总经理提议时;
 (三)董事长提议时。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
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参加人员为
                   -3-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需提前通知全体与会人员。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须由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所通知的其
他人员本人参加。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形成会议纪要的,经召集人签署后下发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以下事项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监
事会报告:
  (一)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及资金运用情况;
  (三)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算数低 10%或较利润预算数高 20%以上
时;
  (四)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五)经济合同或资产运用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董事报
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
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
事)、监事会的要求,向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情况、执行情况、资金运用
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十八条 总经理报告工作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十九条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内
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懋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