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
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
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德林,1962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职于中国科学院学部联合办公室助理研究员,MIT 斯隆管理学院富布莱特
访问学者,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与管理系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
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与战略系教授,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在 2023 年度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了公司全
年召开的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并且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了解
并获取进行决策所需的具体情况和资料,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状况,
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足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中,本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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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
动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议案都没有损害到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因此都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并
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出席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薪酬委员会中,本人参与了高管薪酬的制
定和评估,确保薪酬体系与公司业绩和市场情况相匹配。在提名委员会中,本人
参与了高管人员的选拔和任命,确保公司拥有合适的领导团队。并且在每次会议
前,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
的各项情况,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对公司的经营场地、分子公司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本人详细检查了公司的经营
状况、审视了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与实施成效,同时还监督了董事会各项
决议的落实情况等。在此过程中,本人多次聆听公司管理层的详细报告,通过电
话交流、会议讨论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以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而及时的沟通,积极参与并推动了公司的各项决策和治理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谨而认真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不仅主动查阅和质询
了决策过程中所需的各项关键资料,还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
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稳步发展和持续进步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和
力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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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聘任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
况与披露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化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有
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公
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
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回购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决定实施了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该回购行为旨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进而提升每股收益和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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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维护投资者利益。该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我们对公司内部
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
况规范经营,扎实推进内控制度的实施,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公司出具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
执行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
水平的提高,同时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 2024 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
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杨德林
日期: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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