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公司 3 名在任独立董事分别为李会先生、苏坤先生、
姚杰先生。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 3 名在任独立董事李会先生、苏坤先生、姚杰先生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李会先生、苏坤先生、姚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