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29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21 元
每股转增 0.49 股
?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8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5,242,497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9 股,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800,924.37 元,转增 36,868,824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无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的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1 元。待
实际转让股票时,如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
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股东转让股票时,登记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
缴税款的部分,由该股东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从其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登
记公司,登记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
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
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 2009 年 1 月
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
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
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89 元人民币。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 元人民币。
(6)公司本次转增股本均来源于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
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191,496 93,833 285,32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75,051,001 36,774,991 111,825,992
三、股份总数 75,242,497 36,868,824 112,111,321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12,111,321 股摊薄计算的 2023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8596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8272498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