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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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4-043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632,736股后的755,019,974股
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60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预计为759,652,710股)扣除
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6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共计
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425,405,517.60元,占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的56.7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
的分配方案一致。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4,632,736股后的755,019,974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0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2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6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5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将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4日至登记日: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目前的总股本为759,652,710股,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上的股份(4,632,736股)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
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
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
现金红利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422,811,185.44元
÷759,652,710股≈0.556584(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
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56584元/股。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该调整事项并予以披
露。
告》
 (公告编号:2024-017)及《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18):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区间。因此,在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
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5.8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5.24元/
股(即25.80元/股-0.556584元/股≈25.24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
格上限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

    咨询联系人:王紫沁、黄佳顺
    咨询电话:020-38031687
    传真电话:020-38031951
    八、备查文件
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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