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地科技: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2023 年度已对本次
诉讼涉及的款项计提了预计负债。
离,不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近日,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顾地科技”)收到内
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和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民事裁定书》【(2023)内 2921 民初 894 号之四】和《民事裁定书》【(2024)
内 29 民终 65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原告:北京运良顺达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五方桥西南角快修街 1-2 号
  被告一: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天一国际公馆 20 号
楼商业街文化建筑 101 室
  被告二: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鄂州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 18 号
     根据原告北京运良顺达贸易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所称:
向被告一提供相应车辆的改装服务。原告按约定完成改装并交付后,被告一未按
期支付合同款项。此后双方经对账确认,截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被告一尚欠
原告改装服务费 2,000,000 元。因此双方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签订《还款协议书》,
约定了被告一具体的还款时间及金额,并明确约定:甲方(被告一)未按约定支
付任何一期款项的,则所有未到期款项立即到期,甲方应立即偿还全部欠款;如
未约定时间付款,应按逾期金额为基数,按照 LPR 利率的标准向乙方(原告)
支付违约金;乙方(原告)因实现债权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保全费、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等)由甲方(被告一)承担。
   截至原告起诉时,被告一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仍欠付 2,000,000 元。被告一
系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被告二作为其唯一股东,原告主张被告
二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向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梦想汽车”)及公司提起诉讼。
     (二)进展情况
顺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良顺达”)与被告梦想汽车、公司合同纠纷一
案。
《出庭通知书》,传唤事由为开庭审理,开庭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财产保全,请求查控被申请人梦想汽车、顾地科技名下银行账户,冻结期限 12
个月,冻结金额以 2,089,827.78 元为限。申请人运良顺达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出庭通知书》,传唤事由为开庭审理,开庭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9 日。
数,自 2022 年 6 月 30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计付至实际付清款之日止)。
   如未按此次判决提定的期间履行给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3,518 元,原告运良顺达已预交 23,518 元,退还运良顺达 23,518
元,由被告梦想汽车负担 23,518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拒不缴纳,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梦想汽车负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
费由被告顾地科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收到该案件一审判决后,不服该案件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及《出庭通知书》,传唤事由为开庭审理,开庭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1 日。
前暂未判决。
中止审理申请书,提出因本案争议的焦点即公司的财产是否独立于梦想汽车的财
产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24)内民终 41 号公司、梦想汽车与
阿拉善盟苍天大漠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的核心问
题一致,本案应当与该案统一裁判标准,故本案应当中止审理。法院经审查作出
【(2024)内 29 民终 6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在审理申请人北京运良顺达贸易有限公
司诉被申请人梦想汽车、顾地科技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运良顺达于 2023 年
银行账户,冻结金额以 2,089,827.78 元为限。申请人北京运良顺达贸易以天安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因该保全即将到期,申请人于
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作出【(2023)内 2921 民初 894 号之
四】民事裁定,裁定:
   对被申请人梦想汽车、顾地科技名下银行账户进行续行冻结,冻结期限 12
个月,冻结金额以 2,089,827.78 元为限。
     二、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内 2921 民初 894 号之四】民事裁定,裁定:对被申请人梦想汽车、顾地科技名
下银行账户进行续行冻结,冻结期限 12 个月,冻结金额以 2,089,827.78 元为限。
   本裁定一经送达立即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因法院中止审理、续行冻结,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
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2023 年度已对本
次诉讼涉及的款项计提了预计负债。
   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初 894 号之四】
终 65 号】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顾地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