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 苑东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
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成都苑东生物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
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分配机制,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苑东生物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