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 苑东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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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6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颖主持,应出席董事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
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循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
数的 100%,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成都
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
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
数的 100%,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
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激励对象放弃
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或调整至预留;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
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
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
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
数的 100%,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
合公司现实管理需要,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
数的 100%,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成都苑东生
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有全面
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
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
数的 100%,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
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选人;
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以及解锁事宜;
事宜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办理;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
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股票权益的处置事宜,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事宜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约定办理;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
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
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
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
数的 100%,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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