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按照有关
规定用于出售。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本数)。
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4 年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
交易日内披露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1,899,68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3%,最高成交价为 14.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7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4,103,604.78 元(不含交
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
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
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