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沧州大化 公告编号:2024-014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调整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 146 人调整为 147 人,解除限售股票
数量由 2,088,174 股调整为 2,097,513 股,调整后解除限售股票总数占公司目前总
股份的 0.50%。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解锁暨上市
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编号 2021-20 号),公司收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沧州大
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87 号),国
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33 号),首次授予的 673.28 万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完成登记。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号),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预留的 175.31 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
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40,500 股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号),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了办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40,5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完
成注销。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210,866 股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号),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了办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月 29 日完成注销。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调整后,公司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
满后将对符合条件的 147 名激励对象共计 2,097,513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
售相关手续。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因业绩指标未达成未解除限售,此次为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规定,该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日起三周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3%。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锁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
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管理人员情形的;
(1)公司 2022 年归母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目标值且高于同行业对标
(三)公司业绩条件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公司 2022 年较
合增长率为 32.64%,高于
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
公司设置的目标值,且高
期 75 分位水平;
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
位值水平;
(3)2022 年公司经济附
加值 2.6 亿元,完成集团
下达目标。
公司 154 名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在本次考核
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情况
(四)激励对象个人业绩条件
如下:
根据公司业绩情况和生效安排,激励对象当期应
(1)29 名激励对象个人
生效的可以生效,实际生效比例根据个人绩效考核
层面绩效考核为“优
结果确定,如下所示:
秀”;119 名激励对象个
个人年度业绩达成/考核情 个人实际可生效比 人层面绩效考核为“良
况 例 好”;
优秀(90 分以上)/良好 (2)6 名激励对象因退
(80-90 分)
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合格(60-79 分) 80%
件,公司已对其持有的全
不合格(60 分以下) 0
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
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二批解锁条件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
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截至当前,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剩余 148
人,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因在第二批锁定期届满前退休半年以上,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
性股票。
综上所述,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人数为 147 人,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2,097,513 股 ,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50%,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已获授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限制 本次解锁数量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占已获授予限
(股) (股) 制性股票比例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刘增 董事长、总经理 136,800 45,144 33.00%
马月香 副总经理 134,300 44,319 33.00%
刘晓婧 董事会秘书 38,900 12,837 33.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3 人)
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144 人)
合计 6,356,100 2,097,513 33.00%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
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47 名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依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
照 《 激 励 计 划 》 的 相 关 规 定 为 符 合 解 除 限 售 条 件 的 147 名 激 励 对 象 共 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等
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截至当前,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147 人,其作为解
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依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 147 名激励对象共计 2,097,513 股限制性股票待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届满后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后)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程序并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可解锁对象及可解
锁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解锁暨上市的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