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2 证券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2024-021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
股数为 4,927,573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4,927,573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8 日。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批
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5 日至 2023 年
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
露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25)
。
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3 年 5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8)
。
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6 月 8 日披
露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8 名,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492.7573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股票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票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数量 对象人数 剩余数量
制性股票激 1.38 元/股 58 0.00 万股
励计划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批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8 日,因此本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
(1)以 2022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
告(天健审〔2024〕1783
率不低于 10%;
(2)以 2022 年的新增中标额为基数,2023 年的新增中标额 号),公司 2023 年的新增中
增长率不低于 40%。 标额为 92.52 亿元,同比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 2022 年增长 169.08%,满足
“新增中标额”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新增中标额。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与其所属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58 名激
业部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层面 励对象所属事业部层面解
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系数,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 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
各事业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实施。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
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系数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58 名激
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结果均为“合格”,均满足
合格 不合格
结果 全额解除限售条件,即个人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100% 0% 绩效考核系数 1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
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事业部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
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
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
股票数量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计 58 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2.7573 万股,
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占公司目前股本总
额的 0.31%。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已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本次解除限售数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售性股票数量 量占已获授限制
(万股) (万股) 性股票比例
叶丽君 董事长 164.2500 49.2750 30%
杨九如 副董事长、总裁 164.2500 49.2750 30%
董事、副总裁、
孙九春 131.4000 39.4200 30%
总工程师
严炜雷 副总裁 91.9800 27.5940 30%
王贵 副总裁 91.9800 27.5940 30%
林尚连 副总裁 91.9800 27.5940 30%
王正初 副总裁 91.9800 27.5940 30%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51 人)
合计 1,642.5242 492.7573 30%
注: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原核心管理人员林尚连先生被聘任为公司副总裁,为
公司法定高级管理人员,故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职务信息进行相
应的更新,前述激励对象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做调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5 月 8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92.7573 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益。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若《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
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425,242 -4,927,573 11,497,669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82,477,590 +4,927,573 1,587,405,163
合计 1,598,902,832 0 1,598,902,832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向证
券交易所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