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2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昕软件”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明作为征
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23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
告编号:2021-013)。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因业绩考核不达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一类激励对象第
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为 50%,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为
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X 需满足“85%≤X<102%”的条件。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C,则该类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福
建 福 昕 软 件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3 年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 华 兴 审 字 [2024]
收入较 2019 年增长率为 65.54%,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C,则公司拟作废第
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内和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内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637,343 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于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尚需就本次作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